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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手册》-保障篇

发布日期:2020-03-02 来源:

1、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建立税前列支制度。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

  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

  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2、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基本标准

  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3、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组织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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